看了rosema 的举报公务员婚外情和副职业的帖子,我突然觉得他必然就是当事人最身边的人之一,家庭矛盾转化成社会矛盾,用目前最能吸引人的热门话题吸引观众,目的不就是搞臭当事人么?我有理由相信之前的兼职卖玩具的可能也是你发的。有图有真相,大家都明白,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上班或者业余时间开展第三产业是违纪行为,是不对的,更不用说,把制服照和发到网上作为类似的担保。主要目的不就是能顺利开展业务么?当事人是傻,但是他的初衷是什么?做的是不对,但是他又是为了谁?
据说当事人在去年或者是前年刚有个宝贝降临,我相信各位看官,有很多可能是没有小孩,有很多是有小孩的,当然不管有没有小孩都知道现在优生优育是每个父母的最大愿望,但是这有个小小的前提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目前我国的经济形势并不乐观,物价在涨,工资却在原地踏步,扶养一个孩子需要大量的时间和金钱,通过自己的努力赚点,在合法的情况下赚点奶粉钱,是无可厚非的,陈然,我们的这位当事人在处理这件事情上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之前我有看到有吧友把法条都复制上来,我觉得很好,这给能看到这个帖子的每一个国家工作人员敲响警钟。既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工作的重点和中心就应该是为人民服务,虽然不能要求每个人像焦裕禄书记一样做人民好公仆,但是心中的尺子每个人都要有,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名普通公民,我看到这个帖子是感到有一丝的愤怒和感慨,利用上班时间做生意是不对,我相信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会给出合理的处理意见。
还有我看到这件事的标题是婚外情和副业,我看到的证据都是副业,请问婚外情在哪里?
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在网上公布他的个人信息是不是没有道德呢?我想问下楼主的道德的底线在哪里?或者你根本就没底线?还是你已经被仇恨遮蔽的双眼?楼主在帖子里有写到,跟他们单位业务关系的电信局YW利用工作之便搞婚外情,我倒是想问问,你做公交车的时候是不是也是业务单位关系,你是不是和一车的人搞婚外情?按你这个理论是不是大家以后都不开展工作了?不要工作,领点救济金好了,因为万一工作中碰到什么异性就是婚外情,天,世界之大,求生如此之难。而且,你这样在网上就说人家什么单位,叫什么,你就没有考虑别人的感受么?这件事不是真的,你不是自己找事么?既然之前就有人给我们普及法律知识,我想我也在这里给大家普及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不知道楼主在发这帖子的时候有没有考虑过后果,你现在属于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如果转帖的人多了,看的人多了,你这个情节就严重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我想当事实出现的时候,家中爱你的人不希望你进去吧?
所以我奉劝楼主,尽快澄清事实,消除已经造成的不良影响,不然衢州的律师还是很多的。我想这件事发酵后,有不少律师愿意接这个案子吧。如果你的目的已经达到了,相关部门已经受理,我想请你诚恳的向被你伤害过的道歉,乞求他人的原谅,因为据我所知,你所说的婚外情,都是在扯淡,我也不知道你能扯出这么多的蛋来,真厉害,可能这中间只是有人一厢情愿,一个人的错需要两个人来承担么?其中还是一个无辜的人,你真的挺行,反正法律条款我也已经告知你了,如果你能想明白,处理好,还好,想不明白,我相关部门在处理完当事人后,下一个就要处理有关你的诽谤了,文明人不说脏话,但是我真想说一句三字经,二字言!
人在做天在看,当事人的犯的错有人会惩罚他的,你犯的错也有人惩罚你的,进去吃糠咽菜的时候,你才会知道后悔两个字是怎么写的。最后奉劝你一句:做人,有些事可以做,有些事做不得,让自己后悔的事还是尽量少做吧,不然当你追悔莫及的时候,你必然不是至尊宝没有月关宝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