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威信县委办公室 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威信县电子商务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室,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县直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我县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威信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肖顺兴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邬春梅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禄 勇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安定咏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马正宇 县政府办副主任、正科级督查专员
丁开砚 县发改局局长
王正勇 县财政局局长
葛真强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姜伟五 县住建局局长
江 鸿 县工信局局长
谢 刚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邓兴钊 县农业局局长
晋 茂 县统计局局长
安永华 县交运局局长
彭吉武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罗联军 县供销社主任
刘 剑 县人社局副局长
胡 伟 县国税局局长
张 云 县地税局局长
饶 灵 县招商局副局长
杨廷武 农业银行威信支行行长
周仕平 县信用联社主任
魏仁碧 县广电网络公司总经理
肖 静 移动公司威信分公司总经理
王 洪 联通公司威信分公司总经理
袁 平 电信公司威信分公司总经理
杨 力 威信邮政分公司副总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供销社,由罗联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饶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威信邮政分公司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责任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总体规划、年度目标、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与重点问题的调研决策。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委组织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推进党建工作与电子商务深入融合,积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大学生村官参加电商知识培训,提升党员领导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电商应用水平和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应用;与时俱进拓展远程教育平台功能,积极创新“互联网+党建”新模式,带动发展村(社区)特色产业,推动村(社区)集体经济快速发展。
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做好电子商务在各类媒体的宣传推广、舆论引导;负责在威信新闻网、威信电视台等宣传平台开辟电子商务推广专栏或专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宣传报道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最新动态和重大成就;推动“互联网+红色旅游”与电子商务协调发展。
县政府办:负责电子商务工作涉及县领导活动、县政府召开的会议、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等方面的协调、安排工作;支持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有关活动组织、任务分解、检查督办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将电子商务纳入全县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内容;参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制定,支持电子商务领域项目建设,并积极向上争取电子商务产业建设项目、资金和政策。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全县电子商务发展工做相关经费的落实和保障工作,做好项目资金、扶持政策资金、产业基金的审核、兑现和监管。
县供销社:负责县级电商运营中心的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建设项目的落地和实施、电子商务的推广培训等工作,促进和协调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网络营销,推进农村基层供销网点电子商务服务建设;负责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将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纳入就业创业培训体系,做好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开展网上创业认定研究和相关政策制定;负责大学生电子商务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制定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研究和落实涉及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相关土地政策措施,并保障电子商务重点项目用地。
县工信局:主管全县电子商务工作;负责参与制定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国家、省、市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引导县域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负责帮助协调推动物流快递、仓储中心的建设和做好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项目申报、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做好电子商务的对外招商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参与推进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和发展,研究落实规划管理的政策措施,牵头推进房地产业的电子商务应用。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发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参与电子商务培训和应用推广,培育扶持农特产品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和示范网商,扶持农特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并做好农产品网货供应主体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全县电子商务企业(网店)的登记工作,加强对电商企业和网店的诚信教育和监管;负责全县网货产品的质量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
县统计局:负责做好全县电子商务企业(网店)的摸排、登记及从业人员的相关统计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做好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点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物流资源和电子商务的对接,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方便物流保障。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落实促进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县邮政公司:负责推进快递服务业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协助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县信用联社、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负责把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纳入全县信用体系建设,把网络创业纳入到小额信贷范畴,向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信贷优惠。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公司等通信部门:负责推进电子商务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通信条件,制定和落实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网店)资费优惠政策。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做好本辖区电子商务工作,并积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宣传、协调、服务和监管工作。
中共威信县委办公室
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
中共威信县委办公室 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威信县电子商务工作
领导小组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室,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县直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全县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我县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威信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事宜进行调整(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肖顺兴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邬春梅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禄 勇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安定咏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马正宇 县政府办副主任、正科级督查专员
丁开砚 县发改局局长
王正勇 县财政局局长
葛真强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姜伟五 县住建局局长
江 鸿 县工信局局长
谢 刚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邓兴钊 县农业局局长
晋 茂 县统计局局长
安永华 县交运局局长
彭吉武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罗联军 县供销社主任
刘 剑 县人社局副局长
胡 伟 县国税局局长
张 云 县地税局局长
饶 灵 县招商局副局长
杨廷武 农业银行威信支行行长
周仕平 县信用联社主任
魏仁碧 县广电网络公司总经理
肖 静 移动公司威信分公司总经理
王 洪 联通公司威信分公司总经理
袁 平 电信公司威信分公司总经理
杨 力 威信邮政分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总体规划、年度目标、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与重点问题的调研决策。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责任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下设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工信局,由江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威信邮政分公司抽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设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挂靠县工信局)。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由江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联军同志、饶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抽调,负责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委组织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推进党建工作与电子商务深入融合,积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大学生村官参加电商知识培训,提升党员领导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电商应用水平和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应用;与时俱进拓展远程教育平台功能,积极创新“互联网+党建”新模式,带动发展村(社区)特色产业,推动村(社区)集体经济快速发展。
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做好电子商务在各类媒体的宣传推广、舆论引导;负责在威信新闻网、威信电视台等宣传平台开辟电子商务推广专栏或专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宣传报道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最新动态和重大成就;推动“互联网+红色旅游”与电子商务协调发展。
县政府办:负责电子商务工作涉及县领导活动、县政府召开的会议、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等方面的协调、安排工作;支持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有关活动组织、任务分解、检查督办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将电子商务纳入全县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内容;参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制定,支持电子商务领域项目建设,并积极向上争取电子商务产业建设项目、资金和政策。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全县电子商务发展工做相关经费的落实和保障工作,做好项目资金、扶持政策资金、产业基金的审核、兑现和监管。
县供销社:负责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具体建设和运营、电子商务的推广等工作,促进和协调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网络营销,推进农村基层供销网点电子商务服务建设等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将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纳入就业创业培训体系,做好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开展网上创业认定研究和相关政策制定;负责大学生电子商务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制定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研究和落实涉及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相关土地政策措施,并保障电子商务重点项目用地。
县工信局:主管全县电子商务工作;负责参与制定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国家、省、市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引导县域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负责帮助协调推动物流快递、仓储中心的建设;负责做好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项目申报、综合协调、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做好电子商务的对外招商工作;牵头做好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公共品牌的创建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参与推进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和发展,研究落实规划管理的政策措施,牵头推进房地产业的电子商务应用。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发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参与电子商务培训和应用推广,培育扶持农特产品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和示范网商,扶持农特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并做好农产品网货供应主体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全县电子商务企业(网店)的登记工作,加强对电商企业和网店的诚信教育和监管;负责全县网货产品的质量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
县统计局:负责做好全县电子商务企业(网店)的摸排、登记及从业人员的相关统计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做好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点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物流资源和电子商务的对接,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方便物流保障。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落实促进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县邮政公司:负责推进快递服务业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协助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县信用联社、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负责把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纳入全县信用体系建设,把网络创业纳入到小额信贷范畴,向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信贷优惠。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公司等通信部门:负责推进电子商务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通信条件,制定和落实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网店)资费优惠政策。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做好本辖区电子商务工作,并积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宣传、协调、服务和监管工作。
中共威信县委办公室
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
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威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
威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规范和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昭通市财政局 昭通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昭通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昭财外〔2018〕15号)及《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发〔2018〕8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和县级财政安排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工信局管理,分别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县工信局负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对资金的使用要有计划,分步骤进行使用、划拨,杜绝套用、挪用或滞留项目资金。
(二)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县工信局提出的工作方案、预算初步建议及下达资金、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第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资金使用原则及方向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结合本地特色和实际,细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支持标准和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用于规定方向,做到专款专用。
(二)把握精准、助力扶贫。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助力脱贫攻坚作用,注重培育带动贫困人口的电商主体,增强电子商务精准扶贫的作用。
(三)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购买流量等支出。提倡节俭,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县域内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与第三方电商平台相互融合,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盲目建设电商园区、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四)公开公正、规范科学。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公开、公正、规范、科学运作原则,项目建设严格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建设项目资金应按照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拨付款项。
第六条 专项资金使用方向:
(一)大力推动农村产品上行。示范工作支持农村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县、乡、村三级具有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以上工作内容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项目资金的50%。
(二)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工作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重点支持在贫困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拓展村级代收代缴、代买代卖、小额信贷、生活服务等功能,增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持续发展能力。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15%。
(三)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结合农村双创和脱贫攻坚,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力度。对农村农产品上行开展有关网店开设、宣传推广、产品营销等进行实操培训,重点要完善培训后的服务机制,做好培训效果转化跟踪服务。
(四)其他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县财政局要加强专项资金的统筹使用,对中央财政及其他资金已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支持,专项资金独立核算,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
第八条 由县工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改局配合,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验收标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明确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符合项目相关要求资质的企业(经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培训机构和与本级政府签订协议的第三方平台除外)。
(二)健全的财务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企业法人和企业近五年来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
第十条 专项资金申请、审批和拨付。
(一)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单位必须一致。
(二)项目单位向县工信局申报项目,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单位的项目申报资料由县工信局负责审核。经县工信局审核的项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申请资料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名称、工程进度安排、完成时限、绩效目标、项目承办单位责任人等。
(四)县工信局负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资金分配建议,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共同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工信局按规定程序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
第四章 绩效管理
第十一条 设立绩效目标。通过实施综合示范项目,使电子商务进一步便利农民生产生活、助力脱贫攻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体绩效目标参照《昭通市商务局 昭通市财政局 昭通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昭商通〔2018〕2号)附件2。
第十二条 开展绩效自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对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快项目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成绩效目标,完善各项台账资料,对照项目绩效评价管理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上报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 开展绩效再评价。由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绩效评价内容,对各综合示范项目进行绩效再评价。
第十四条 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总体绩效再评价的结果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审核后上报市级有关部门,并做好迎接绩效评价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全县综合示范项目顺利通过上级的绩效评价。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县工信局应会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对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施监督、检查。项目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负责追回资金,并取消以后该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资格,同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项目实施完毕止;由县财政局、工信局负责解释,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将作相应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