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穿“军装”卖“军品”,竟是个大忽悠
在你的传统观念中,
军品的质量是不是特别好?
因为军品要求的适应极端环境能力
(温度、湿度、盐度、压力、过载),
使其质量必须远胜民品。
因此军品往往是持久耐用的代表。
有人就抓住了人们
对于军品持久耐用这一传统看法,
打起了主意,
公然在街上叫卖起了“军品”。
近日,
市场监管局就查处了一起
用“军需”、“军服”、“军品”等
用语招揽顾客的案件。
部队里的靴子,便宜买了!
执法人员赶到时,只见一男子(黄某)身穿着军用的迷彩服,迷彩服上标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袖章、胸前粘贴有“武警”标志的粘扣,黄某向围观的群众介绍说自己是部队里的人,销售的靴子是从部队里面剩下来的,拿出来便宜卖了。只是他没想到,招揽了顾客的同时也引来了县市场监管局丹西所的执法人员。
据悉,这类假冒军人向群众兜售所谓军用物品的骗局,在全国很多地方都有出现。
↓↓↓
正规的军用服饰、标识必须统一由军需部门调配,任何官兵不允许私自兜售、转赠军需品,普通公民更不能穿着军服并打着部队的旗号做生意,这不仅严重损害部队形象,也触犯了法律法规。
黄某违反了《军服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从事经营活动。
另外黄某销售的物品侵犯了“际华三五一五皮革皮鞋厂”“强人QIANGREN”的商标专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
真正的军人绝对不会在街头兜售军用物品!市民如遇见此类假“军人”,请不要上当受骗,应尽快报警或拨打“12315”举报投诉电话。另外,购买其他商品也应前往正规商店,切勿相信此类无证经营的小摊小贩所谓的“内部产品”、“神药”等。
法律知识多一点
《军服管理条例》第十条:
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通讯员 | 邵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