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能不能在外搞“副业”?
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能否在外搞“副业”?也就是通过自己的知识技能在外兼职兼薪,提升收入。这个问题在全网一直是比较富有争议,十分热门的话题,也是很多在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以及要想考进编制的应届生待业者高度关注的话题。可谓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根据《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第五十三条规定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所以,以上的规定是不能违规的,违规了可能贵丢掉“铁饭碗”。
但是,这是过去这么规定的,主要的事情说三遍:这是过去!这是过去!这是过去!
现在呢?
11月17日,中央发布《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适度在外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
当然,这只是局限于事业单位,至于公务员到底能不能在外面兼职兼薪搞“副业”,那大家静等以后的文件吧!
贵州中公教育认为,无论从事什么样的工作,敢于付出,你就会有收获!祝各位早日成功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