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樹隆、周春雨等既想當大官、又想發大財,長期「亦官亦商」,大肆攫取巨額經濟利益,違規從事投資經營等活動。』
前不久,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主任馬森述在對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作解讀時提到的這個細節,引發輿論關注。
那麼,黨員乾部能不能在八小時之外搞點『副業』、掙點外快?
從近年來查處的黨員領導乾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例看,與陳樹隆、周春雨類似,通過違規從事投資經營活動,一邊當官、一邊發財的,不乏其人。
發生在他們身上的慘痛教訓,為那些企圖借『理財』名義圈錢的黨員乾部敲響了警鍾。
黨員乾部能不能在八小時之外搞點『副業』、掙點外快,關於這個問題的討論由來已久。
事實上,從道理到法理上都不難找到正確答案——
從黨員乾部的初心和宗旨來說,為黨工作、為人民服務是職責所在,『一心不能二用』,本不該動吃著『公家飯』還要掙『私房錢』的心思。
從實際情況來看,當前深化改革、脫貧攻堅、掃黑除惡等各項工作正緊鑼密鼓進行,黨員乾部必須全力以赴做好本職工作、為民勞心勞力,哪來的空閑和餘力去做生意、掙外快?
從黨紀國法來講,更是白紙黑字、清楚明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在原有對違規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處分規定基礎上,增寫了對違規買賣股票、信托產品、基金等行為的處分規定。
有人說,『生意總要有人做,買誰的都是買』『自己掙錢改善生活,有何不可』。這種想法很有迷惑性,也非常危險。
須知,經商不是『做慈善』,動了小心思、想掙外快的黨員乾部,哪個不盼著將生意做大、利潤做厚?
即便是自己本來沒有搞腐敗的想法,也難保不被別有用心者投其所好,一步步落入『圍獵』的陷阱。更不用說那些揣著明白裝糊涂的人,『經商』『理財』等不過是他們搞權錢交易的幌子。
例如,有的領導乾部信奉靠啥吃啥,在自己工作領域『搞批發』『當中介』;有的以經商為名『洗錢』,用接受『投資款』的方式收受賄賂;有的利用內幕消息炒股、購買金融產品,從中非法牟利……凡此種種,哪裡是什麼『理財有方』,分明就是權錢交易。
進一步講, 黨員乾部自己不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就可以了嗎?答案是否定的。
近日,媒體報道江西修水縣旅游發展委員會原主任丁永亮禁不住女兒『求助』,挪用公款1800萬元幫其攬儲,受到紀法嚴懲。
可見, 黨員乾部還須管好『身邊人』,不能利用職權為家屬經商『站臺』、提供便利,更不能搞『一家兩制』、變相『斂財』。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也對黨員乾部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家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經商謀利的行為進一步劃出紅線。
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黨員乾部要切記『權為民賦』『利為民謀』,少念個人『生意經』、多算分內『責任賬』,切莫幻想權財兩得。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人民網)
監制:於衛亞
編輯:王綏翊、徐祥達
實習:李星瑤、宋佳音
(責編:岳弘彬、曹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