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两商贩抓到2名小偷,对方在承认偷鞋,并赔偿了500元脱身后,叫来10多人当着警察的面逼要1000元误工费。在整个过程中,民警未进行制止。“赔钱”后商贩哀求警察护送回城,民警以路上堵车为由拒绝,之后在收了商贩200元“油钱”后方才派车护送(10月8日《昆明信息港》)。
有困难找警察,可没想到找警察解决困难还得先付“油钱”。我们就不明白了,警车又不是出租车,民警也不是出租车司机,怎么出个警还要先谈价钱,还要收“油钱”?警察执行公务所花费的费用自然由公共财政“买单”,又不是警察自己掏腰包,那这所谓的“油钱”又是怎么回事儿,到底交到了谁的手中?看来当地市民以后报警之后有了双重期盼,不光是要期盼警察能给我们排忧解难,还得期盼警察的“油钱”不要收得太狠?
面对违法行为,警察无动于衷视而不见。等到民众需要警察帮助了却二话不说伸手就要钱,这样的行为实在让人无法理解,毕竟,警务人员应有的无私奉献为出租司机般的精明收费所代替,民众除了无语别无选择。
民警似乎忘了自己身上还穿着警服,更忘记了这身警服所代表的含义,反而把警车当成了谋利工具,把自己打扮成了出租车司机,把为民众提供警务服务当成了谋利手段,“小算盘”打得响,“油钱”也收得理直气壮。以至于我们不能不提醒一句:既然你担不起警察的责任,也对不起警察这个称号,那就干脆自己去做出租车司机算了,免得动不动就穿着警服搞副业。 (山东 温国鹏)
(李志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