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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抖音能赚钱吗,小心!有人靠抖音赚钱,也可能因为抖音赔钱

2020-10-05 抖音 聪少自媒体

抖音,快手,火山小视频这些短视频软件已经成为大家休闲娱乐的一种方式,记录我们生活的点滴,也给枯燥乏味的生活增添了乐趣,形式多样,内容更丰富,更多优质的内容被传播出去,让越来越多的人都去模仿改编,也让这种内容平台的版权保护成为一大难题。

短视频要求门槛低,只要有一部手机就可以参与,所以用户群广;网络直播、短视频、VR等各种新形态爆发的时代,带动了内容产业发展;提到短视频,大家最先想到的可能就是抖音,抖音已经渗入到我们生活中,拍抖音成为一种记录美好生活的一种方式;

据统计,抖音在2018年第一季度全球下载量排名iPhone应用商店第一。西瓜视频是2016年5月上线,2017年活跃用户量就突破1亿,2018年已经突破3亿,这与用户的使用习惯和内容更为丰富化有密切关系。

短视频运作成本低、社交广,成为行业黑马。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开始显现,由于其生产流程简单、制作门槛低,因此内容质量良莠不齐,与传统模式相比,在新形势下遇到的版权问题更为复杂,从作品和使用方式认定到确权、维权,从保护自身版权到不侵犯他人版权,都给整个行业带来新的挑战。

版权保护

据国家版权局网络版权产业研究基地发布的《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2018)》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网络版权产业市场规模达6364.5亿元,同比增长27%,且新业态形式不断涌现,中国网络版权产业的经济活力和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程度持续提升。

短视频平台应该要依托自身的技术资源和发展,通过跟版权方进行合作,提供片源之后形成源片库,在上传内容的过程中,进行比对是否有侵犯第三方权利,如果没有侵犯版权就上线。

网络版权保护的难点

一是维权成本比较高,因为短视频没有明确确权的习惯,导致维权的时间成本非常高,如果短视频的创作者比较分散,在面对维权成本高的情况下就没有维权动力。

第二是判赔的金额比较低,因为短视频的发展时间比较短,已经形成了行业标准,所以在判别金额上相对较低,这也影响短视频作者进行版权保护的动力。

第三是证据收集难度较大,维权周期较长,因为短视频制作时间短,如果诉讼周期经过几个月甚至一年的时间,就会导致维权动力不足。

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

短视频的版权保护,主要分为构成作品的短视频和不构成作品的短视频,因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一定是作品,构成作品的短视频又可以分成不同的作品类型,比如,类似摄制电影方式的短视频,构成邻接权保护的录音录像制品的短视频。另外在创作方法上,可能有的采取汇编的方式,有的采取改编方式。

而短视频要想构成作品,成为版权保护的对象,就要回到作品认定的本身,也就是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原创短视频的版权保护,在作品诞生之日起自动产生,但目前有很多短视频是借鉴了别人的创意,然后再进行创作,如果仅是借鉴别人的思想再创作,这是属于合理使用的借鉴再创作,著作权应该归作者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演绎,如果是拿别人的短视频演绎成新的作品,则必须获得原作者授权,只有征得原作者许可才能进行演绎,这与传统《著作权法》规定相同。另外,如果想把别人的短视频汇编成一个新的短视频,同样要征得原作者许可才能进行汇编。

短视频侵权的案例一直存在,比如谷阿莫被告侵权事件。谷阿莫是以几分钟讲解电影而走红网络,然而之后却被各大片方起诉侵权。原因在于谷阿莫发表的视频中的电影片段未经制作方的同意,侵犯了片方的著作权,给片方带来了一些损失。

由于短视频短小且易传播的特点,在互联网上的传播和利用率不断加强,如果法律不进行调整,还遵循先授权后使用原则,会发生很多现实问题,也就是现在看到的很多网络平台或网络服务商面对的大面积侵权问题,通常采取的办法是等权利人找上门来再赔,可是真正能找来维权的权利人目前连1%都不到。因为很多权利人都懒得去维权,例如一个短小的评论被各个平台转来转去,为了几十块钱去索赔,耗时耗力,权利人都嫌麻烦。

短视频版权保护问题,不仅需要推动完善法律规定,更应该要鼓励大家学习版权知识,树立正确版权保护意识,逐渐形成一个规范的,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今日话题:

有人觉得抖音好玩,有人觉得很low,你觉得呢?

内容整理自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图片来源百度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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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少爱学堂聪少
聪少爱学堂创始人,梅州市鹏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EO,09年开始踏入互联网,10年互联网行业经验,资深自媒体人,自媒体优秀导师,咪挺微商团对营销引流顾问,业务包含:精准引流技术/代引流精准粉,专业小红书,知乎,微博代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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